直銷道道網訊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發布2017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據調查結果顯示,2017度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及傭(獎)金支出總額,均較上一年度增加。隨著網際網絡普及,傳銷事業藉由網絡媒介推廣多層次傳銷業務也愈見普遍,營銷手法包括透過事業網站、臉書粉絲團及直播等方式。
公平會表示,本次調查對象共466家,實際回報事業378家,填報率81.12%,扣除尚未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22家及已停(歇)業17家后,2017年間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339家,亦為本次調查相關查報結果及統計分析之有效范圍。本次查報結果重點摘要如下:
(一)傳銷商人數及傳銷商概況
2017年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人數計299.26萬人,較2016年底276.40萬人,增加22.86萬人。又經剔除重復參加1家或2家以上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人數,2017年底傳銷商人數為286.0萬人,較2016年底273.7萬人,增加12.3萬人。
加入傳銷率(參加傳銷人數占2017年底臺灣總人口數2,357.12萬人之比率)約12.13%,即平均每萬人中有1,213人加入多層次傳銷,較2016年底之11.63%,增加0.5個百分點。
2017年新加入之傳銷商共計95.64萬人,占傳銷商總人數(299.26萬人)31.96%,較2016年之新加入傳銷商100.35萬人,減少4.71萬人。
女性傳銷商仍為傳銷市場之主力,2017年女性傳銷商計204.44萬人,占傳銷商總人數(299.26萬人)68.32%,較2016年之69.26%,減少0.94個百分點。
2017年有招募限制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20歲且未婚)傳銷商之傳銷事業計158家,占全體傳銷事業之46.61%,其人數合計為1.30萬人,平均年訂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195.96元,主要銷售商品則為營養食品。
(二)傳銷產業總產值與事業規模
2017年339家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總額為886.19億元,較2016年之881.21億元,增加4.98億元,成長率0.57%。
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額10億元以上者有22家(2016年20家),占總事業家數之6.49%,其營業總額達651.47億元,占全體傳銷事業年營業總額之73.51%(2016年72.09%),平均每家營業額29.61億元,較2016年平均每家營業額31.76億元,減少2.15億元。
營業額1億元至未及10億元之事業家數為57家(2016年59家),占營業總家數之16.81%,其營業總額為181.78億元(2016年197.54億元),占全體傳銷事業年營業額之20.51%(2016年22.42%)。
營業額未達1億元之事業共260家(2016年259家),占營業總家數之76.69%(2016年76.62%),其營業總額為52.94億元(2016年48.46億元),僅占全體傳銷事業年營業額5.97%(2016年5.5%)。
(三) 傳銷商品及進貨成本
2017年傳銷事業銷售之傳銷商品仍以營養食品銷售額最大,計534.41億元(占60.30%),其次為美容保養品161.12億元(占18.18%),第三為清潔用品43.65億元(占4.93%),第四為其他商品(如:精油、開運商品、一般食品等)25.88億元(占2.92%),四者計占營業總額86.33%。倘以傳銷事業銷售之國產品及進口品銷售額觀察,以國產品及進口品皆有銷售者為主,其營業額為552.03億元(占營業總額62.29%);次為僅銷售國產品者,其營業額為200.32億元(占營業總額22.60%);末為僅銷售進口品者,其營業額計133.85億元(占營業總額15.10%)。
2017年多層次傳銷事業進貨(制造)成本計253.28億元(2016年246.65億元),占營業總額28.58%(2016年27.99%)。
(四)傳銷事業使用網絡營銷情形
2017年采行網絡營銷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共164家,占整體家數48.38%。其中,傳銷事業提供在線訂購(網絡購物)者,有156家(占總家數46.02%),傳銷事業設置網絡商城供傳銷商購買之事業有115家(占總家數33.92%),另外,傳銷事業網絡購物及網絡商城皆有設置者,有107家(占總家數31.56%)。
2017年透過網絡媒介推廣多層次傳銷業務者183家(占總家數53.98%),其中以透過事業網站方式營銷居首(165家,占總家數48.67%),次為透過臉書粉絲團(34家,占總家數10.03%)。另運用「直播」進行多層次傳銷推廣之家數有46家(占總家數13.57%),顯示近年傳銷事業使用網絡推廣者日益普及。
(五)傭(獎)金發放情形、訂貨傳銷商人數及比率
2017年多層次傳銷事業傭(獎)金支出計361.44億元,占營業總額40.79%,較2016年傭(獎)金支付比率38.87%,增加1.92個百分點。其中,傭(獎)金支出占各事業之營業總額30%至未及40%之事業最多,計75家(占22.12%);其次為40%至未及50%之事業,計70家(占20.65%);第三為20%至未及30%之事業,計53家(占15.63%)。
2017年訂貨傳銷商計207.07萬人,占傳銷商總數69.18%;曾領取傭(獎)金之傳銷商約79.4萬人,占傳銷商總數26.54%,平均每人全年獲得傭(獎)金45,466元,較2016年之41,907元,增加3,559元。
2017年女性傳銷商領取傭(獎)金人數為56.93萬人(占總領取人數71.62%),其領取金額計248.25億元(占總領取金額68.16%);男性傳銷商領取傭(獎)金人數則有22.56萬人(占總領取人數28.38%),其領取金額計115.98億元(占總領取金額31.84%)。另各傳銷事業領取傭金及獎金前10名中女性人數占多數之事業有235家(占總家數百分比69.32%)。
(六) 對未來營運之看法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未來營運之預期,認為2018年營業額將較2017年增加之事業有145家(占42.77%),認為持平者計120家(占35.40%),二者合計達78.17%,足見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未來營運看法,尚屬樂觀。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于未來經營可能面臨之問題,以擔憂市場不景氣居首(占總家數53.39%),其次為非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破壞(占總家數48.38%),排序第三至五名分別為同類商品之競爭加劇(占總家數46.31%)、傳銷商人數漸減(占總家數40.41%)及市場漸趨飽和(占總家數37.46%),其中非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破壞自2014年起百分比逐年增加,顯示傳銷事業認為非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破壞對其經營具相當程度之影響。
另事業最需要協助或經營遇到之問題,以傳銷法令及案例咨詢服務之需求為首,共191家(占總家數56.34%),次為多層次傳銷報備程序之咨詢服務181家(占總家數53.39%),而傳銷商教育訓練之協助、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之法律咨詢服務則各有121家(占總家數35.69%)、119家(占總家數35.10%),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咨詢服務居末,有67家(占總家數19.76%)。由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實施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該法條文與依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規定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有所差異,又2012年后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有188家,其中2017年新設傳銷事業(68家)及新加入傳銷商人數(95.64萬人)眾多,故傳銷法令及案例、多層次傳銷報備程序之咨詢仍為事業最需協助或經常遇到之問題。
直銷道道網注:
①在臺灣,多層次傳銷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廣為正規經營的大型「直銷」業者采用,而該行業也被主管機關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定位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受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約束。相形之下,其他俗稱「老鼠會」的金字塔式銷售,則為法律所不容;
②目前,臺灣部分部門仍采用中華民國歷紀年方式。這種紀年方式以公元1912年壬子年中華民國成立為第1年,即中華民國元年,與公元紀年相差1911年。本文表格出現的106年、105年等即民國106年、105年,換算成公元年份,即民國106年是公元2017年、民國105年是公元2016年,以此類推。
【責編:Fa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