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過信用中國了解到名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353余萬元。
現查明,2022年1月,當事人委托信息公司開發“nshy”電子商城,在該平臺銷售NEVTASOD植物果蔬固體飲料、復合益生菌固體飲料、草本抑菌凝膠、BIOPURE經絡儀、HYDROMI便攜式吸氫機五類產品,并通過電子商城線上渠道以最低每份額1400元價格繳納入門費招募多級別會員,根據人員介紹關系設定上下層級關系,并根據銷售業績給予銷售獎、共享獎、績效獎、會員獎、業績分紅等獎勵。當事人公司采用上述經營模式,截止2023年9月7日止,共計發展1054名會員(經銷商),共收取會員費用12061670.97元,違法所得為2038057.17元。? ?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經本局集體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38057.17元;2、罰款1500000元。罰沒款合計353805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