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某公益服務組織以做公益的名義通過集中宣講等方式吸引人員“入門”,交納“入門費”后層層發展下線,逐步建立起一張“拉人頭”網絡,參與人員從中獲得比例不等的“分紅”,這種形式屬于打著公益旗號進行的違法傳銷活動。經調查,該組織自2021年5月份開始策劃組織傳銷活動,今年6月5日,文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組織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了假借“愛心慈善”“扶貧支農”“共同富裕”等名義,故意歪曲國家有關政策的新型傳銷活動,請廣大市民一定要擦亮雙眼,注意區分,防范打擊傳銷活動,捂好自己的錢袋子。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