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區塊鏈項目開發運營團隊核心成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底,被告人梁某、王某、陳某等人組成創業團隊,研發出了用區塊鏈技術作為底層基礎的交易公鏈,2019年6月18日,為了展示公鏈性能,吸引用戶了解、使用公鏈,梁某團隊在公鏈上搭建了HUBDEX 交易所。
此類在互聯網新技術、新機制快速迭代下發生的案件,因管轄權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被公眾廣泛關注。
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梁某、王某、陳某等人設定客戶按照邀請制確定上下線層級,每條線可無限發展層級。HUBDEX 交易所設定,下線客戶質押HUB幣(HUBDEX 交易所代幣)后,交易所根據動態收益等獎勵方式給上線客戶返利,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購買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7月24日,被告人家屬聚集在無錫市錫山區法院審判大廳門外。受訪者供圖
檢方指控,梁某等人在無任何實際經營活動情況下,以高額返利作為誘餌,利用發展下級會員獲取動態收益等利益回報。幾名被告人通過成立線上社區、開展線下推介會等形式,加強對人員的管理及培訓講師對外宣傳,吸引投資者參與。截至案發,平臺內共注冊賬號5萬余個,層級100余層,涉案金額合計價值人民幣2.39億余元。
本案中被告的罪名經過多次變更。2021年2月26日案發時,無錫市公安局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立案偵查;2021年8月6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逮捕嫌疑人;2022年5月20日,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023年3月22日,公訴機關變更起訴罪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梁某的代理律師張慶方告訴新京報記者,梁某等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商業模式不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張慶方解釋,公鏈、HUBDEX 交易所、數字貨幣HUB幣皆真實。加入HUBDEX交易所成為會員沒有門檻,不需要繳納“入門費”作為條件,用戶注冊成為該平臺的會員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或者購買任何商品、服務。
此外,用戶與用戶之間不是必然地形成上下級關系。涉案HUBDEX 交易所后臺在技術上無法人為修改,透明公開,客觀上也沒有發生過后臺數據被修改的現象,不存在欺騙用戶和騙取財物的行為。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