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老會員提供的二維碼才能注冊該平臺會員,成為會員后每天可躺贏獲利,如升為星級會員,收入更是翻倍——“歡樂豆”背后的傳銷陷阱
靠著“每天增收2%”的“新概念”理財,在短短一年內發展會員3.7萬余人,涉案資金達1000余萬元。5月23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850余萬元。6月27日,許某某被投監服刑。
研發運營搶拍平臺
2021年6月,許某某聽說搞搶拍平臺能賺大錢,就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在無錫市濱湖區一寫字樓租了房間作為辦公場所,花數萬元找技術人員開發了一個叫“歡樂易購”的App,主要從事網絡虛擬投資理財項目搶拍業務,并招聘技術人員負責App的后臺運營維護。同年8月,許某某將App改名為“快樂易購”,繼續經營。
2021年11月,許某某與來自山東的張某某(另案處理)合作。張某某在山東經營投資平臺不順利,便帶著手下會員、團隊到無錫參與到許某某開發的平臺中。雙方商定,張某某負責拉人及會員管理,許某某負責日常開支并彌補張某某及其手下會員在山東投資平臺的虧損,二人共同經營許某某的平臺,收入則按比例分成。
該平臺入場條件非常嚴格,會員加入時須有上線推薦。會員級別從普通會員到五星會員分為六級。不同于普通的投資理財,該平臺設置虛擬幣“歡樂豆”,會員想要競拍虛擬商品,須先向上級會員或平臺購買“歡樂豆”,只有使用“歡樂豆”才能在平臺上進行交易。
購買虛擬商品24小時后,會員可根據平臺設定,以每日加價5%的幅度將商品溢價轉售,賺取差價獲利。其中,2%屬于靜態收益,為會員獲利部分;2%收益需通過“歡樂豆”形式交給平臺作為手續費;剩下的1%歸入動態收益,是通過拉人頭才能獲取的團隊獎勵,以“歡樂豆”形式分配。會員級別越高,獲取動態收益的比例就越高。
作為平臺所有人,許某某通過出售“原始單”瘋狂牟利,即憑空將一款虛擬商品賦予600元至2000元的價值,上架后供會員搶單、交易,還通過出售“歡樂豆”及平臺返利獲取大筆抽成。
后來,許、張二人讓技術人員將App名稱更改為華夏商城,將虛擬商品變為“騰飛圖”。因無實物商品,投資泡沫加大,為解決相應問題,許某某還引入“騰飛圖票”和“積分商城”等概念,迷惑投資人。
設立“下架單”制度
2021年6月,60多歲的談某被朋友帶到該公司了解“賺錢項目”。進門后,接待人員迎上前來,在手機上打開“歡樂易購”App,向談某熱情介紹注冊會員、充值購買“歡樂豆”及搶拍商品的流程。
接著,公司安排談某聽“專家”授課,講解該App的運作模式特點:新會員掃老會員提供的二維碼下載App,系統識別推薦人后才能加入。推薦會員越多的人,獲得被推薦人交易的獎勵就越多;采用星級會員制,團隊長名下的會員發展到規定人數,且下層發展會員交易累計達到規定金額,該團隊長便可成為1至5級不同等級的星級會員,團隊長享受團隊管理獎,獎勵比例與級別掛鉤。
聽著對方的介紹,談某很快發現該公司根本沒有實際經營的業務,但在高盈利的誘惑下,由張某某作為推薦人注冊成了會員。
2021年8月到11月,許某某的公司租住地數易其址,App名稱也經歷了多次變更,張某某帶來的團隊讓許某某這個平臺的“生意”越做越大。但由于虛擬貨物價值日益飛漲,一旦后續沒有新的下層會員搶單,平臺馬上就會崩盤。為解決這個問題,許某某又設立“下架單”制度:貨物溢價超過一定金額就予以強制下架處理,其中一部分被拆分成幾份,可繼續掛單交易,另一部分則被轉換成“歡樂豆”“積分”或“騰飛圖票”等。眼看自己的利益受損,眾多投資人雖憤憤不平,但也無可奈何。
平臺崩盤,他們落入法網
2022年3月,平臺崩盤。經談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22年5月6日,民警將許某某、張某某等人抓獲歸案。到案之初,許某某一直堅稱,商城的虛擬商品是可以進行交易的,自己的行為不是傳銷。
辦案檢察官通過審閱紙質卷宗、電子數據,并召開聯席會議深入研討后認為,許某某等人以經營虛擬項目投資理財為名,實則是以發展會員數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傳銷層級達六級,返利層級也達五級,所謂的虛擬商品價格全由其本人操控,根本不具交易價值。面對聊天、轉賬記錄等事實證據,許某某終于承認其經營網上商城屬于傳銷行為,愿意將非法獲利作相應退賠。
經審查,辦案檢察官認為,許某某以投資虛擬商品增值方式,組建網絡傳銷組織,通過派發“原始單”及出售虛擬幣“歡樂豆”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023年2月20日,濱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許某某提起公訴。5月23日,法院經審理采納全部公訴意見,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