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炒外匯投資為幌子,宣稱“永遠不會賠”、保證“不跑路不虧損”,實則是通過拉人頭、返傭金的傳銷活動,交易是假的、數據變動也是假的,4年進賬高達3806萬余元、獲利253萬元。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對一起“TR外匯平臺投資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及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及2萬元,二人違法所得253萬余元被依法收繳。
2018年,被告人張某、李某二人經介紹參與“TR”外匯平臺投資。該平臺以炒外匯投資為幌子,宣稱在其平臺炒外匯“永遠不會賠”,并稱其與多家托管機構合作,保證不跑路、不虧損。平臺設置了拉人頭獎勵,以本人及下線人數、入金總額為依據設置會員等級,根據會員級別按比例返還傭金。新會員在平臺注冊后,以泰達幣USDT(1USDT價格為1美元)到平臺充值,在平臺上注入資金越多、發展的下線越多,則獲利越大。
實際上,會員充值到平臺內的資金,除了高層提現、會員返利外,就是隱匿在匿名錢包,“TR”外匯平臺并無真實外匯投資及交易,平臺所展示的外匯價格變動也是由后臺操控調整。托管機構均無法查到備案信息,無法辨別真偽。就連“TR”外匯平臺這個名字也因負面輿情而多次更名,先后改名為price、CAPX.PRO(得沃思)等。
張某、李某在參與外匯平臺投資期間,一方面通過線下授課,以開展年會和聚餐的方式組織投資講解會,另一方面通過微信、騰訊會議線上開會組織學習公司的發展歷程、投資經營模式,線上線下相結合發展和管理會員,并通過銀行卡或者微信轉賬的方式對其下線會員發放返利。
經查,二人賬戶分別進賬資金3137萬余元、669萬余元,被告人張某、李某二人平臺等級在6級會員制中均已達到第4級,可享受下線3代收益,及不同比例的返傭。
二人直接或間接發展32名會員,除去繳納給上線的部分,張某通過TR外匯平臺獲利144萬余元、李某獲利109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0月主動投案,2022年12月,民警在宜昌東站將張某抓捕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以推銷“TR外匯”平臺投資為名,以拉人頭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并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加入,從中獲取傭金,情節嚴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受刑事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張某違法所得一百四十四萬、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一百零九萬,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