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美集團合伙人“星級戰略”研討會。河南省輝縣市公安局供圖
2022年12月的一天晚上,當犯罪嫌疑人范某華在河南新鄉輝縣市家中被抓獲時,睡眼惺松的他面對戴著口罩的警察,還有點懵懂。曾有過犯罪前科的他沒有反抗,很快穿好衣服,束手就擒。
當天,范某華的兒子、女婿也因涉嫌參與傳銷活動被警方帶走。
至此,52歲的范某華和他實際掌控并打著“電子商城”旗號的網絡傳銷組織“美特美”,被從源頭上徹底摧毀。
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赴河南省輝縣市調查采訪時了解到,該案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平臺賬戶共計16萬余個,參與會員多達2.2萬余人,涉案金額達45億余元人民幣。
自稱“逆向盈利模式的開創者”
2021年5月,河南省輝縣市警方根據河南省公安廳研判通報線索,發現新鄉市美特美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異常,存在違法犯罪嫌疑。
警方經調查發現,該組織實控人范某華先后注冊成立新鄉市美特美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特美商貿”)、河南省美特美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特美集團”),先期通過互聯網搭建“美特美”商城,后更名為眾信合約商城,自稱是“逆向盈利模式的開創者”。
“美特美集團”為“美特美”的總公司,疑為逃避打擊而設立的空殼公司,無實際經營。“美特美商貿”是“美特美”對外宣傳的經營公司,同樣疑為逃避打擊而設立的空殼公司。
“美特美”宣稱,眾信合約商城的核心競爭有“六大優勢”:永遠不缺買家、鎖住流量永久不流失、不壓貨不囤貨、持續穩定的正向現金流、全職兼職都可以不占時間、每個參與的人先賺錢后消費。只要努力,在“眾信”每個月多賺幾千元到十幾萬元都不是問題;一部手機實現財務自由,實現人生夢想……
“先賺錢后消費,每天3分鐘,賺錢好輕松。”有“美特美”星級合伙人在宣講中稱,“這么一個厲害的創新模式,這么先進的逆向盈利商業系統,很多人一開始都看不見的。”
在會員層級上,“美特美”主要將客戶分為普通會員、一星合伙人、二星合伙人、三星合伙人、四星合伙人、五星合伙人等6種會員。
“美特美”通過組織集體培訓、范某華等人巡回宣講,召開“美特美”招商會,星級合伙人定期開會,并組建微信銷售群用語音講課。
在“美特美”傳銷層級中,崔某立的身份是眾信平臺教育總裁、眾信合約商城三星合伙人。在她用來講課的課件PPT中,她聲稱:眾信合約商城就是在商城里買賣各種知名品牌的產品,訂單分為3000元、5000元,1萬元不等,3-9天進貨一次自由選擇。
“第一,你可以選擇發貨到家,自己賣!第二,你可以讓商城代售,15天幫你賣出,利潤12%-15%”。‘眾信’就是一個媒介,收取1%的服務費。買家支付過貨款后,選擇了提貨,公司3天內發貨給你,你收到的是商品。選擇了代售,15天后眾信幫你賣出,你收到的是現金。商品的買賣就這樣在商城一次又一次經營下去!”
崔某立的“算賬”對會員極具誘惑力:3天進貨一次,5萬元的本金加上1萬元的周轉金,共計6萬。1400元/次×8次/月=11200元/月,11200元/月×12月=134400元/年。6萬元的本金,年收入13.44萬元!
在“招商”宣傳中,“美特美”還鼓吹,“我們的核心目標就是IPO,就是將消費數據資本化,產業國際化,最終上市是終極目標。”
此外,“美特美”還通過直播平臺進行公開課宣傳,再加上老會員的“成功經驗”,“美特美”被包裝成為“先賺錢后消費的顛覆式創新多融合的電商平臺”。
“靜態收益”+“動態收益”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美特美”以售賣指定商品為噱頭,要求參與者繳納200元“入會費”獲得加入資格,再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及人員購買指定商品金額為返利依據,具有虛假銷售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初查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可能對社會、金融領域造成的安全風險,在河南省公安廳指導下,新鄉、輝縣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
專案組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組織采取“拉人頭”構建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凸顯。其經營模式采用由推薦人介紹加入銷售微信群,在“美特美”商城通過掃描、填寫上線參與人的注冊邀請碼,綁定上下級關系,并要求參與人注冊后的90天以內必須推薦至少3人加入,否則只能獲取收益60%的現金。
據輝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張錦濤介紹,在運作模式和收益方式上,“美特美”對其會員專門設立獎金制度,其中分“動態收益”與“靜態收益”進行運作。
靜態收益:注冊后可進行貨物交易,15天后賣出,收益為交易額的15%,但要求必須在90天內推薦3人。若未按要求推薦3人,則只獲取收益60%的現金,40%轉為積分(積分其實沒有實際意義)。
動態收益:直推獎勵也就是享受直推人每次交易的4%。例如:以A直推B為例,B進貨1萬元,則A享受的獎勵是,10000×4%=400元。
間接推薦獎勵,享受間推獎勵,必須為一星級或以上合伙人享受間推人每次交易的2%。例如:以A推B,B又推C,C進貨1萬元為例,則A享受的間推獎勵是:10000×2%=200元。
此外,會員在達到星級合伙人后,可獲得本人團隊內所有成員的交易額的0.5%分紅,即“團隊分紅”。例如:A為五星合伙人,以其團隊1萬人每人每次進貨1萬元為例,可獲得50萬元的團隊分紅。
“美特美”總部“盈利”方式則包括3種:
第一,動態收益。犯罪嫌疑人范某華的賬號都屬于“美特美”的“根賬號”,所有傳銷參與人都是范某華的傘下賬號,其能獲得大量的“動態收益”。
第二,解凍費。“美特美”在平臺參與人利用平臺交易的過程中出臺了各種“苛刻”規定。如果因個人原因導致某項交易停滯,則平臺將對其收取200元罰款。據犯罪嫌疑人供述,每天處罰人數在15-20人。
第三,通過修改后臺數據進行“空買空賣”。范某華等人操縱后臺,可以對數據進行隨意修改,并將范某華等人的賬號存貨改為1萬元,進行虛假售賣。
參與偵辦此案的輝縣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陳家樂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會員加入后,易進不易出。你想出去,不可能讓你全身而退!”
“一瓶山楂酒,賣了很多次”
專案組調查發現,“美特美”集團多人有參與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前科。實控人范某華2016年曾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美特美”宣傳講師瞿某學2015年同樣曾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該組織前期部分會員為美亞、MDG國際的傳銷團隊,通過鼓吹“投資小、以小博大”的幌子,更換項目名稱,大肆實施網絡傳銷活動。
對此,專案組梳理出該組織涉案賬戶7000余個和7700余萬條資金流水,固定各層級及傳銷參與人員情況。
為防止更多人陷入傳銷騙局,在河南省公安廳直接指導下,專案組果斷出擊,分赴全國多地同時開展抓捕,一舉抓獲以傳銷組織骨干范某華為首的團伙骨干成員共24人。
此后,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打擊,查處該組織各地骨干人員,成功實現了對該傳銷組織從挑頭骨干到平臺研發、維護嫌疑人員的全鏈條打擊。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范某華供述長期非法從事傳銷違法活動,曾先后參與“善心匯”“MMM”等傳銷組織,他在多次受公安、工商部門查處打擊后仍不思悔改,并糾集家庭成員開發“美特美”商城。
在張錦濤看來,“該案最明顯的(傳銷)特征就是一瓶山楂酒,賣了很多次”。
據介紹,該平臺沒有真正的商品生產銷售。“美特美”商城指定售賣的某品牌山楂酒實際成本價8元/瓶,出廠價14元/瓶,商城定價為250元/瓶。“美特美”公司向某品牌山楂酒的生產公司實際購貨量為8.6萬瓶山楂酒,而平臺數據顯示截至案發時共銷售5400萬瓶。
這與范某華到案后的供述相互印證:“商城的山楂酒只是道具,現實中不會有人購買,既然商城能掛賣掙錢,為何不自己掙這個錢?”
輝縣市公安局副局長姚勇說,“美特美”商城是典型的資金互助盤,其經營模式與“善心匯”“興中天”“理想家園”等傳銷組織一致,換湯不換藥。該山楂酒僅僅是傳銷平臺的道具,實際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對于37歲的王某林來說,加入“美特美”后,他在親戚朋友中發展了一些會員,并導致他們“都賠了錢”。“如今,這些親戚朋友都不聯系了,我真的很后悔!”王某林說。
“我也是腸子悔青了!”50歲的楊明(化名)是輝縣市當地一名小學數學教師,兩個孩子的父親。對數字天生敏感的他,面對“美特美”宣傳的高額利益回報,他選擇了加入。但帶給他的最終結局是“從此背上了50萬元外債”。
河南省公安廳涉眾型犯罪偵查總隊政委屈海威認為,“美特美”通過各種虛假宣傳手段以及承諾高額返利招募成員作為其下線推銷山楂酒,然而傳銷參與人獲得的返利及資金并非來源于真正合法的商品交易或服務,而是源于后期傳銷參與人繳納的費用,是一種典型的“龐氏騙局”。
屈海威表示,當前,網絡傳銷借助互聯網發展下線,參與人員范圍廣,上下級關系隱蔽性強。同時,網絡傳銷往往打著理財、投資等旗號,誘惑性強。因此,要提醒公眾的是,面對低投入高回報,甚至宣傳“躺贏”的項目,必須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