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沖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1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
2023年12月,經偵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嫌疑人楊某在網絡虛擬交易平臺以“拉人頭”的方式倒賣虛擬物品從中獲利,該組織人員眾多,層級在三級以上,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12月30日,民警在騰越街道成功將楊某抓獲。經審訊,楊某供述:自2023年1月開始,楊某通過朋友介紹接觸了一文玩虛擬交易平臺,以“拉人頭”的方式在平臺內倒賣虛擬文物從中獲利,截止目前,直接間接發展成為一個成員為400余人,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傳銷活動組織,已造成3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