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后,是返城復工、學生返校的高峰期。不法傳銷分子往往選擇在此時以招工就業、“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游互助”“1040陽光工程”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推銷產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誘騙人員上當受騙。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只要具備以下特征就可以判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再簡單講,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請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產損失。發現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