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0元買1g黃金,就能得到800元金豆,這么高額的返利,你會心動嗎?
翰林金業(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注冊,主要銷售黃金及首飾等,公司以“買黃金送金豆”為噱頭,通過發展下線注冊會員的方式獲取收益和獎勵,組成上下級發展的層級體系,騙取財物。具體的營銷模式為客戶在翰林APP中購買1克黃金需要600元,公司同時贈送800元購物券(金豆)。客戶要在500天內每天登陸到翰林黃金APP中領取,如果500天內沒有領完,過期后也可以發展下線繼續領取,發展的下線每購買1克黃金就可以給上線加速一次。
2021年3月份,被告人高某知道翰林金業的營銷模式后,認為可以從中獲利,就掃描他人的推薦碼在翰林黃金APP中注冊了賬戶,并通過口口相傳和在朋友圈中發布信息的方式發展了下線。
高某在平臺中分9次支付了60486.49元,購買了150克黃金,在翰林金業平臺中的層級為28層,下線層級有11層,推薦人數為300人,有效人數為105人。2021年,公安機關將翰林金業搗毀,濟南市公安局通過云端線索將被告人高某的涉案情況移送弋陽縣公安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報酬或者返利,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鑒于被告人高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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