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加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嚴打力度,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活動秩序穩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組織開展2024年打擊傳銷聯合整治。在全市范圍內重點針對以下傳銷活動開展整治:
1. 打著“招聘就業”“技能培訓”“戀愛交友”等幌子,誘騙人員參加的傳銷活動;
2. 以“保健養生”“養老服務”“文玩收藏”等幌子,誘騙人員參加的傳銷活動;
3. 編造“快速致富”“發財神話”等謊言,誘騙人員從事“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傳銷活動。
4. 打著“消費返利”“慈善共濟”“產業扶貧”“資本運作”“股權投資”等旗號,攀附歪曲國家有關政策的傳銷活動;
5. 打著“社交電商”“教育培訓”“網絡創業”等旗號,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群眾參與的傳銷活動;
6. 打著“分享經濟”“網絡兼職”“網絡游戲”等旗號,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
7. 其他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傳銷活動。
《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發現傳銷活動要及時撥打110和12315進行舉報,有效加強群防群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打擊傳銷社會氛圍。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