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8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場監管局龍潭分局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檢查行動,對轄區內藥店、大型超市等銷售保健食品的場所進行檢查。此次行動重點檢查保健食品擺放規范、虛假宣傳、保健食品標語等,走訪保健食品經營單位200余家次,現場指導整改9家。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檢查保健品市場。資料圖片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時,應注意: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能調理生理功能,但是對治療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于輔助性的治療。同時,保健食品標簽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療作用。
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容器上(食品標簽上)應有食品的批準文號和保健食品標志。國產保健食品為“衛食健字 第號”或“國食健字 第號”,進口保健食品為“衛進食健字 第號”。保健食品的標簽除與普通食品一樣應有生產日期、保質期外,還應標注適宜人群、食用量及使用方法。
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藥品。一種新藥品的面市,必須經過大量的臨床試驗檢定,并通過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保健品沒有規定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方可上市銷售。如若消費者需要購藥用以治療疾病,應遵醫囑購買正規藥品或到醫院開藥,勿自行購買保健食品。
每種保健品都有適宜的人群,選購時應該按照個人差異認真選擇,不能按照送禮習俗或攀比心理胡亂選購,更不能只買貴的,不買對的。
吉林市市場監管局龍潭分局提醒消費者:沒有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只有花樣百出的虛假宣傳“套路”,購買保健食品應到有經營資質的正規商家,勿輕信非正規渠道銷售的來源不明、成分不明的產品,謹防上當受騙。若發現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為或產生消費糾紛,應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