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由司法部介紹有關情況。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次強調,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意見》進一步強調要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涉企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優化“綜合查一次” 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
“《意見》規定的10項措施都是直奔著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檢查方面的突出問題去的。”胡衛列說。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檢查頻次過高問題,《意見》要求合理確定檢查方式,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落實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要合理選擇檢查方式,能合并的合并,能聯合的聯合,優化“綜合查一次”等檢查方式。例如執法部門可以對餐飲行業有無餐飲服務許可證、有無餐具消毒設施、環境衛生狀況等內容一并進行檢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并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規范程度不同,對檢查頻次的要求也應有所區別。
針對困擾企業的檢查標準不透明、不一致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向社會公布檢查標準,對不同部門檢查標準存在沖突的,要主動進行協調,避免因標準不一致導致企業無所適從。針對社會詬病的運動式檢查問題,《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提高檢查的精準性,特別是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要求有關部門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針對違規異地行政檢查問題,強調涉企行政檢查要以屬地管轄為原則,要求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不得實施未經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
《意見》還要求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進行處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執法方式,可以不罰或者免罰的就不罰或免罰,著力為企業營造一個寬松、良好的發展環境。要求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制度,必須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檢查主體、事項、依據、標準、計劃、頻次等信息,便于全社會對行政檢查活動進行監督。
確保企業檢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意見》強調,對行政檢查進行全方位、全鏈條、全覆蓋規范管理。在檢查主體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哪些主體可以檢查,哪些主體不能檢查,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檢查。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只有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這三類主體可以實施行政檢查。明確規定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機構,以及沒有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四類主體,不能獨立實施檢查或者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所從事的工作是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專業性而提供的技術服務,或者是按照規定從事的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
在檢查行為方面,進一步明確提出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在檢查程序方面,要求執法主體在實施檢查前,制定檢查方案并且報單位的負責人批準;實施檢查中,首先要出具檢查通知書,出示執法證件,同時檢查過程中要制作筆錄;檢查完成后,要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
《意見》中專門有一個部分對嚴格專項檢查作出規定。專項檢查是集中解決某一個地區、某一個領域突出問題,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必要方式和手段。實踐中,由于一些專項檢查缺乏計劃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也存在著“一刀切”或者“走過場”、運動式的現象。《意見》要求,專項檢查必須事先評估必要性并擬定檢查計劃,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確實需要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按規定進行備案。必須實行年度數量控制,防止專項檢查過多過濫。
“當前正值歲末年初,為了讓全國人民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例如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農產品安全、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這些方面,正在部署開展有關的專項檢查,這些檢查一定要落實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要扎實開展、務求實效,務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說。
加快建成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
《意見》中強調,要強化數字技術賦能,通過數字技術的運用來確保行政執法監督的精準高效。要加快建成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全面、統一、及時歸集檢查信息,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次檢查等進行快速預警,提高監督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介紹,在執法監督方面,目前很多地方做了非常多的嘗試和探索,建立了統一的執法監督平臺,通過數字化的方式對行政檢查進行規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浙江建立了統一的執法監督平臺,平臺上把全省42個執法“條線”,省市縣鄉4600多個執法主體,以及全省20多萬執法人員全部都匯集到這個平臺上管理,實現了“全覆蓋”,2024年全年的檢查數量比2023年降低了22%。廣東、山東、重慶等一些地方也在積極推進統一的執法監督平臺建設。
《意見》明確,要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全程監督,所有的檢查業務流程全部在線流轉,通過“亮碼入企”,讓所有檢查數據實時上傳到行政執法監督的信息系統中,讓企業直接看到檢查的主體或人員是否有資格,以及檢查標準、依據、內容、檢查結果等。要通過數字技術實現執法協同,通過系統自動抓取不同部門對同一企業的檢查數據,進行整合、匹配,實踐證明,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各自為戰、分散執法,大大減少了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要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的方式,對行政檢查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隱患作出快速預警和提示,盡早預防和避免違規檢查行為的發生。通過數字技術手段實現及時反饋和評價,被檢查的企業可以通過信息系統對檢查行為、檢查效果及時進行評價;對于一些違規實施的檢查,企業也可以通過信息化平臺及時投訴舉報,實施檢查的主體要及時對這些不合規的地方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