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傳銷是擾亂經濟秩序 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道道網訊 4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對網友就“關于APP購物中涉嫌傳銷的認定與管轄咨詢”的提問作出了回答。
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回復: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被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具有以下兩個基本要件:
(1)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傳銷組織者承諾,只要參加者交錢加入后,再發展他人加入,就可獲得高額的“回報”或“報酬”。這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
(2)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具體說,傳銷行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同時請查閱《刑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
請您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您所要了解的行為是否是傳銷。如有具體線索,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