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員唐某被“代言”澳琳達保健食品獲賠20萬元事件沖上微博熱搜。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涉事澳琳達品牌益生菌產品為固體飲料,并非熱搜新聞所稱的保健食品。同時,社交電商平臺上也有發帖者分享澳琳達益生菌產品的功效,如“改進腸胃包括睡眠問題”等。
上述案件中涉事產品雖不是保健食品,但仍有消費者發帖傳播產品功效,這反映出大眾對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區別的認知并不清晰。作為消費者,該如何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的宣傳?
涉事產品實為固體飲料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澳琳達公司未經唐某方同意,擅自在其多個網店及官方網站等使用唐某肖像進行廣告宣傳,并在其認證的公眾號發布多篇文章,在文章中使用多張唐某肖像照片用以宣傳其品牌及“500億活菌/條澳洲進口益生菌女性減毒腸道益生元”等產品。該行為誤導公眾,營利目的明顯,侵害了唐某的利益,侵犯了唐某的肖像權。一審判決澳琳達公司賠償唐某經濟損失2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3000元,并向唐某公開道歉。澳琳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澳琳達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記者發現,某電商平臺澳琳達益生菌旗艦店內有成人、女性、兒童3款在售的進口益生菌產品,其中,女性益生菌產品為案件中涉事產品,類別標注為“固體飲料”,并非熱搜新聞所說的“保健食品”。社交平臺上有不少唐某的粉絲以為是唐某代言而購買了這款澳琳達益生菌,并分享該產品的功效。
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產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主任張永建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益生菌食品主要分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規定,普通食品不能宣稱保健功能。而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經過監管部門根據相應的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價后才上市,可以宣稱保健功能,如增強免疫力、促進消化等功能,而且這類產品在包裝上應標注保健食品標志,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藍帽子”標志。
固體飲料能否宣傳功效
2022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規定,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傳播部主任阮光鋒表示,固體飲料的本質就是普通食品,食品是不能宣傳任何健康功效的。即使是國家批準上市的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是有目錄規定的,超出目錄外的,都屬于虛假宣傳。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千萬不要把固體飲料誤認成保健食品。
明星不得代言保健食品
明星代言的實質是明星的光環效應,將其與產品聯系起來,將消費者對明星的關心遷移到對商品的關心,提升、加強商品認知度和名氣,一些消費者往往會因為自己喜歡的明星代言而買單,最終轉換成購買力。那么明星能否代言保健食品?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并劃定紅線,“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
阮光鋒分析認為,明星的光環效應會讓普通公眾失去理性,喪失選擇能力,禁止明星代言將對消費者的權益起到更好的保護。同時,明星代言健康類產品此前已有不少“翻車”的案例,對保健食品行業及明星本人造成負面影響,限制明星代言能讓明星承擔起更大的責任,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加強保健食品宣傳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虛假宣傳的消費提示》中強調,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注冊或備案的保健功能進行標簽標識和宣傳表述。目前,監管部門依法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主要有27類,包括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改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等。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為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企業不得宣傳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中夸大功能范圍,進行虛假宣傳。
阮光鋒表示,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宣傳規范的規定,就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正確看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品治療或預防疾病,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消費者要理性看待商家宣傳的保健食品功效,在合理膳食的基礎上選購保健食品,如本身有疾病的消費者要及時就醫遵從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