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擾亂經濟金融秩序,進行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市處非辦工作人員提醒,“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案例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務器設立“通證銀行”投資平臺,對外宣稱可存儲主流“虛擬貨幣”理財,承諾隨存隨取,不設鎖倉,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額回報等靜態收益模式向公眾吸收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同年6月,該平臺“虛擬貨幣”無法提取。此后,該平臺關閉,無法登錄。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證銀行”平臺為依托,以投資該平臺可持幣生息、推薦投資人可獲得返利等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在多地召開推介會、宣講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并通過微信推廣,誘導社會公眾將“虛擬貨幣”存入“通證銀行”。截至案發,共吸收59人“虛擬貨幣”價值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被告人林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分析
市處非辦工作人員介紹,此類騙局慣用套路一般如下——
第一步,騙子往往通過QQ群、微信群等網絡平臺傳播“投資外匯、貴金屬、期貨、數字貨幣”等虛假信息,以“高額回報”“炒股專家”等字眼吸引投資者進群。投資者進群后,在大量虛假“盈利信息”的簇擁和“投資專家”的蠱惑下,開始在指定的平臺上投資所謂的“理財產品”。一開始,投資者會在該“投資平臺”獲得小額收益,并成功提現,當投資者對“投資專家”的信任逐漸加深后,騙子就會以“內部消息”引誘投資者追加投資、提高杠桿。
第二步,投資者大量投入資金用于“虛擬貨幣”后,騙子就會進行“技術操作”,造成平臺“虛擬貨幣”價值大幅下跌假象,導致平臺用戶“賬號”異常無法進行交易、提現,甚至將“投資平臺”直接關閉,投資者血本無歸。
第三步,等到投資者想追究平臺責任時,“投資專家”早已把投資者拉黑,平臺網址也已無法打開。
●提醒
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說,無論是“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代幣”,還是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的“虛擬貨幣”,或者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等行為,雖都以“金融創新”為噱頭,但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投資過程中,投資者要考察企業或個人真實的資產、運營狀況,分析其承諾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高額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資,避免“撿了芝麻,丟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