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銅梁法院審結一起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資金至境外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2.5億余元,21人被判刑。重慶市人大代表李衛國、王雪芹,銅梁區人大代表汪中媛參加旁聽。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蔣某某伙同被告人鄭某某,不斷吸收覃某某等19名成員,明確責任分工,根據與上家的約定,避開線上交易平臺,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線下比特派收款錢包等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所得轉換成的泰達幣(虛擬幣),隨即在虛擬貨幣網絡交易平臺售賣。
通過編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資等幌子,組織團伙成員分別到重慶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個省市銀行柜臺取現,取現金額每次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人民幣不等,取現后再利用拉桿箱、背包等打包現金,乘坐飛機運送至福建省廈門、安溪等地,將現金交付給上家指定的對象,每次交付的現金達一千萬元至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
截至案發時,蔣某某等人以該種方式共為境外人員轉移錢款累計金額達22.5億余元人民幣,獲利累計達2262萬余元人民幣。
審理結果
銅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某、鄭某某伙同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分工協作,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和交易方式與他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應當明知虛擬貨幣可能來源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此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套現人民幣并進行資金轉移,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2.5億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遂本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一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該案系本院審理的一起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電信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現象越發猖獗,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造成巨大威脅,而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等電信網絡犯罪之所以查處難度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存在與本案類似的人數眾多、手段隱蔽的上下游犯罪鏈條。銅梁法院依法嚴懲犯罪團伙,直接震懾電信網絡犯罪關聯犯罪行為人,同時也間接打擊了電信網絡犯罪活動,維護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
本案也警醒著公眾,一方面要加強認知和判斷,時刻銘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快速搞錢的方法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另一方面也告誡大家,千萬要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否則一旦掉入電信網絡詐騙陷阱,損失就很難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