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金額過億,涉案500余人!線上炒畫也能涉傳?判了!
會員在網絡平臺拍下“字畫”,再通過平臺寄賣,只要交給平臺寄賣手續費,字畫價格就能上浮,并通過賣給其他會員掙取差價,若介紹其他會員加入還能掙得傭金。現實中真有這樣輕松的“賺錢游戲”嗎?4月10日,北京大興區檢察院通報該院辦理的一起涉網絡傳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
參與傳銷人員500余人,層級達13級
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以某拍賣公司的名義,先后利用微信小程序、APP軟件等線上平臺進行字畫“拍賣”,參與人員通過掃描二維碼獲得會員資格發展層級,以投資金額和下線會員投資總額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不斷發展“下線”,騙取財物。
在該傳銷平臺中,會員購買字畫當日向平臺繳納寄賣費用,次日,平臺會將字畫價格上提4%繼續銷售。會員每完成一次字畫交易,網站將收取交易額的2%作為手續費,會員個人賺取2%的提成。一幅字畫價格漲到1萬余元后,由傳銷組織在平臺“拆分”成多幅字畫后繼續上架交易。
經查,該傳銷組織一年內共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500余人,發展層級13級,會員交易金額過億,平臺收取會員拍賣手續費合計上千萬元。
檢察官稱,類似這樣在網上建立的“看不見、摸不著”的傳銷系統就是網絡傳銷,它以互聯網為平臺、多以虛擬商品或純概念運作為幌子,會員上下線之間往往互不相識,不見面不接觸線上就把人套牢。網絡傳銷隱蔽性強、傳播范圍大,危害可不小。
不符合市場規律,不存在真實交易
檢察官解釋,網絡傳銷雖然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用集體上課,但其本質依然是傳銷。
一是經營行為具有欺騙性。本案中,字畫上架銷售金額并不是根據市場交易規則產生,而是由犯罪嫌疑人通過交易平臺進行設置,在字畫上漲到一定金額后進行拆分繼續銷售,其交易過程不符合市場交易規律,且并不存在真實的字畫交易,沒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環節,所有會員均是為了掙取提成和傭金。犯罪嫌疑人通過拍賣平臺從參與購買字畫的會員繳納的費用中獲利。該模式下會造成字畫越來越多,只有不斷吸納新會員加入參與購買才得以維系,一旦無人接盤,參與人員必然會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傳銷組織結構具有層級關系。本案中,會員加入平臺需通過掃描其他會員的二維碼入會,形成層級,盡管掃碼入會時不需要繳納會員費,但其參與拍賣字畫向平臺繳納的上架服務費相當于變相的“會費”。該平臺會員層級為13級,且呈現下大上小的結構,符合傳銷組織的結構特點。
三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本案中,會員若想在字畫拍賣中獲利,必然需要發展下線接盤參與購買字畫,下線參與拍賣字畫的交易金額越高,其獲得的傭金越多,且該平臺有若干團隊長,團隊長傘下會員數量及交易額總量達到一定標準后,會向團隊長發放團隊獎勵,其實質即是按發展會員人數獲利。
提醒:投資時要仔細甄別經營模式
在此,檢察官提示,要提高對網絡傳銷的防范意識,保持清醒頭腦,理性判斷,不存“一夜暴富”心理,克服貪念欲望,切勿相信“天上掉餡餅”。遇到投資項目,要仔細甄別其經營模式,尤其是用新名詞、時髦語、以創新的名義包裝推介自己,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發現是傳銷,請遠離并報警!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