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著“每天增收2%”的“新概念”理財,在短短一年內發展會員37000余人,涉傳銷資金達1000余萬元……2023年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對許某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
網上商城“借力”傳銷
2021年6月,許某某聽朋友說搞搶拍平臺能賺大錢,就在無錫市濱湖區租了一處寫字樓,找到技術人員,花數萬元開發了一個叫“歡樂易購”的APP,主要從事網絡虛擬投資理財項目“虛擬商品”(商品名稱玉器、掛件等)搶拍業務,又聘來楊某等人負責后臺操作平臺運營維護。同年8月,許某某感覺生意不好,便將APP改名為“快樂易購”,繼續經營。
2021年11月,經人介紹,許某某與山東來的張某某開始合作。張某某原在山東經營投資平臺不利,后帶著手下會員、團隊來到無錫參與許某某的平臺,雙方商定張某某等人負責拉會員及會員管理,許某某則負責日常開支費用,彌補張某某及張的會員在山東的投資平臺虧損,平臺收入按比例分成,共同經營。
該平臺入場條件非常嚴格,會員加入時須有上線推薦,并用平臺內會員才能生成的邀請碼注冊,且不同于普通的投資理財,該平臺設置虛擬貨幣“歡樂豆”,會員想要競拍虛擬商品,必須先向上級人員或平臺購買“歡樂豆”才能交易。
購買虛擬商品24小時后,會員就可根據平臺設定,每日加價5%將商品溢價轉售賺差價獲利。這其中,2%屬于“靜態收益”,為會員獲利部分,2%是平臺通過“歡樂豆”形式收取的“手續費”,剩下1%是“動態收益”即團隊獎勵,必須通過拉人頭才能獲取,以“歡樂豆”形式在會員中進行分配。會員級別越高,獲取的動態收益比例就越多。會員級別從普通會員到五星會員分為六級。各層級達成條件與團隊獎勵的分配模式也是層層遞增。
接下來,許、張讓技術人員將APP名稱更改為華夏商城,將虛擬商品變為“騰飛圖”。因無實物商品,投資泡沫加大,為解決相應問題,許某某還引入“騰飛圖票”和“積分商城”等眼花繚亂的概念迷惑投資人。
“歡樂豆”為何不翼而飛
2021年6月,朋友帶著60多歲的談某到無錫濱湖區一棟寫字樓內的商貿公司了解“賺錢項目”,接待人員張某在手機上打開“歡樂易購”APP,介紹了注冊會員,充值購買“歡樂豆”(1元1個),搶拍商品的流程,并告訴他,出資款會直接打到賣家銀行卡,而買家第二天就可在買入價格基礎上增加5%轉賣。
發現談某很感興趣后,公司又帶他聽課了解更多的獎勵及運作模式:會員要求“以老帶新”,新會員必須掃老會員提供的二維碼下載APP,系統識別推薦人后才能加入。會員推薦的人越多,獲得被推薦人交易的獎勵就越多……
雖然,談某很快發現,其實這家公司根本沒有實際經營的業務,但還是禁不住高盈利的誘惑,很快由張某作為推薦人,注冊成為了會員。
從2021年8月到11月,許某某的公司租住地換了好幾個地方,APP名也從“快樂易購”改到“華夏文化商城”。由于虛擬貨物的價值每天飛漲,一旦后續沒有新的下層會員搶單,平臺馬上就會發生崩盤。許某某便設定了“下架單”制度:貨物溢價超過一定金額(6000--15000元不等)即不能交易,強制下架處理,部分拆分成幾份繼續掛單交易,部分則轉換成“歡樂豆”,后期又增加了“積分”或“騰飛圖票”等形式。相當于貨物所有者被許某某抹去了剩余資產。
因為有利可圖,談某非但沒有退出,還在許某某要求下,安排朋友注冊了一家公司。2022年1月下旬,許某某用這家公司租用了服務器,找來原先的技術人員負責后臺維護運營。
據悉,名下發展到規定人數,且會員及其名下發展會員交易累計達到規定金額,團隊長可以成為1-5級不同等級星級會員,團隊長可以享受團隊管理獎,級別越高獎勵比例越高。為了提高星級,會員就會不斷去發展名下會員,同時督促名下會員交易使自己獲得更多獎勵。
以五星會員為例,達到培養3個4星會員,直接推薦人以下5層均推薦滿3人,團隊人數在1620人以上則成為五星會員,可以分配虛擬商品轉售時價格的1%的團隊獎勵的85%,其中一星會員拿35%,二星會員拿15%,三星會員拿15%,四星會員拿10%,五星會員拿10%。再加上直推獎與平級獎,前者不論所處的層級,可獲取直接推薦會員虛擬商品轉售時1%的團隊獎勵中的10%;后者則需要成為星級會員后,在下線中發展和自己相同星級的會員,才能拿到分配團隊獎勵的平級獎金,即拿到虛擬商品轉售時1%的團隊獎勵中的1%。通過復雜的流程,最終將團隊獎勵瓜分完畢。
然而,所有吸引后續人員加入的誘人“獎金”,正在將這個平臺的泡沫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主犯落網,會員近4萬,層級達50層
2022年3月,平臺無法承受越來越多的泡沫,最終崩盤,經談某到公安機關報案,2022年5月6日,民警對將許某某、張某某等人一一抓獲歸案。
到案之初,許某某一直辯稱因為自己商城的虛擬商品是可以進行交易的,已經引入實體商品可進行積分兌換,拒不承認構成傳銷犯罪。
檢察官通過審閱紙質卷宗、電子數據,召開聯席會議深入研討,搭建犯罪層級架構,指出許某某等人雖以經營虛擬項目投資理財為名,實質是以發展會員數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傳銷層級達六級,返利層級達五級,所謂的虛擬商品價格全由本人操控,不具備交易價值;引入積分商城的商品只是解決傳銷后期泡沫的問題,并且根本物非所值。面對海量聊天、轉賬記錄等事實證據,許某某終于承認經營該網上商城屬于傳銷行為,愿意將非法獲利作相應退賠。
經審查查明,許某某從他人處購買“華夏商城APP”軟件系統,租用服務器,招募后臺管理、財務等人員,在平臺銷售其上架的“騰飛圖”虛擬商品,通過對外宣稱“騰飛圖”虛擬商品可以無限增值,并能轉換成“騰飛圖”股票且會不斷上漲的銷售模式來吸引會員投資。投資人經上線發展為會員后,需向平臺購買虛擬幣“歡樂豆”才有資格搶購“騰飛圖”虛擬商品,并根據平臺設定的比例溢價轉售搶購的虛擬商品來賺取差價。以投資虛擬商品增值的方式,組建上述網絡傳銷組織,通過派發原始單及出售虛擬幣“歡樂豆”牟取利益。所創建網上商城APP現有會員總數3.7萬余名,根據邀請關系生成的會員層級關系圖最大層級達50層,涉案傳銷資金1000余萬元
新型傳銷組織依托虛擬網絡,以“電子商務”“電子幣”等為幌子,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引誘發展下線牟利,借助互聯網工具打破地域與親友關系限制,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被查處后還可能推出改頭換面的變種逃避進一步打擊,值得公眾警惕。如遇“天上掉餡餅”式的致富捷徑,不能輕易上當,而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