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莎車縣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霍某等5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霍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情回顧】
“某店APP”軟件是深圳某應程序軟件開發公司和某賺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候某(另案處理)研發的上線運營軟件,用戶注冊成為會員后,通過外鏈至某寶、某東等電商平臺消費可以獲取少量返利。
該APP軟件有“店主”“分享家(運營商)”“優秀分享家(高級運營商)”“城市加盟商”“區縣加盟商”“鉆石區縣加盟商”“大區團隊長”等層級,并以該APP即將上市為噱頭,制定一系列的加盟返利激勵規則。
該傳銷組織的具體加入模式為:會員通過該APP商場購買物品成為店主,推薦他人注冊會員達到一定數量后,經區縣級加盟商推薦,繳納7500元至9000元或16000元至16500元的費用,可成為“普通區縣加盟商”或者“鉆石區縣加盟商”,并可推薦縣級加盟商。“區縣級加盟商”在推薦一定數量“店主”或者“區縣代理”后,繳納21000元至30000元費用可成為“城市加盟商”,并可以推薦“區縣級城市加盟商”。
該傳銷組織的返利模式為:“區縣加盟商”可獲得直推加盟商繳納費用的50%返利,“鉆石區縣加盟商”可獲得直推加盟商繳納費用的50%返利,以及下一層級直推加盟商繳納費用的20%返利;“城市加盟商”同時獲取直推的加盟商的50%返利,如原來是鉆石區縣加盟商的還可獲得下一層級直推加盟商繳納費用的20%返利;“大區團隊長”在“城市加盟商”的返利模式上對于所有間接發展的加盟商均按照繳納費用10%獲取返利。
被告人霍某等五人在充分了解“某店APP”軟件的以上返利模式后,自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先后注冊并交費成為“城市加盟商”“區縣加盟商”“鉆石區縣加盟商”“大區團隊長”后,被告人霍某等五人不斷在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等社交媒體介紹宣傳“某店APP”軟件發展會員。
這期間,被告人霍某直接發展的“區縣加盟商”和“鉆石區縣加盟商”層級達到5個層,加盟商人數達到449人;間接發展的“城市加盟商”層級達到4個層,加盟商人數達到126人,從“某店APP”共計非法獲利70余萬元。
被告人圖某直接發展的“區縣加盟商”和“鉆石區縣加盟商”層級達到7個層,加盟商人數達到470人;間接發展的“城市加盟商”層級達到5個層,加盟商人數達到37人,從“某店APP”共計非法獲利130余萬元。
被告人帕某直接發展的“區縣加盟商”和“鉆石區縣加盟商”層級達到6級,加盟商人數達到279人;間接發展的“城市加盟商”層級達到3個層,加盟商人數達到89人,從“某店APP”共計非法獲利100余萬元。
被告人色某直接發展的“區縣加盟商”和“鉆石區縣加盟商”層級達到4級,加盟商人數達到245人;間接發展的“城市加盟商”層級達到2層級,加盟商人數達到24人,從“某店APP”共計非法獲利140余萬元。
被告人阿某直接發展的“區縣加盟商”和“鉆石區縣加盟商”層級達到5級,加盟商人數達到123人;間接發展的“城市加盟商”層級達到2級,加盟商人數達到8人,從“某店APP”共計非法獲利40余萬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霍某等五人以“某店APP”軟件公開發司為后盾,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等規定,最終,莎車縣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
被告人霍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圖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帕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色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阿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被告人霍某等五人當庭表示服判,并稱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提出上訴。
【法官提醒】
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傳銷活動”依靠互聯網的土壤也在演變發展,促使傳銷活動的隱蔽性加強,打破地域性限制,再加上利用“虛擬財產”讓傳銷活動極具有迷惑性,傳銷活動犯罪也日益增多。
天上不會掉餡餅,無論傳銷組織以什么名義,打著什么旗號,其欺騙性和欺詐本質不會改變。傳銷致富路不通,竹籃打水一場空。面對“輕松賺錢”的誘惑,請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辨別,防止深陷其中,害人害己,得不償失。同時呼吁廣大群眾,要及時提醒、勸誡已參與傳銷的親友,盡快脫離傳銷組織,守住自己的“錢袋子”。如果發現傳銷活動線索,請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