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5月29日,記者從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對某化妝品公司通過“收取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的傳銷模式進行商品銷售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根據網絡監測線索,某公司注冊有“某草商城”公眾號(化名),通過公眾號中的“商城”功能,策劃設計了以傭金為利誘的商業經營模式,涉嫌傳銷違法行為。
經調查,“某草商城”為廣東某實業公司自行開發具有在線購物、在線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臺,商城通過掃描專屬二維碼、鏈接微信公眾號自定義菜單,利用微信進行推廣。商城設定有“會員”“店員”“店長”3個層級,以關注或購物形式繳納一定費用成為會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購物加入則可獲得當事人給付的傭金。會員只可獲直推傭金,店員以上級別才可獲直推、間推二層傭金,增加累積消費金額可晉升級別,并根據推薦人等級和被推薦人購買商品的金額大小,可獲得不同傭金分成。截至案發時,該公司已通過上述模式發展了近8000名會員,訂單總金額超過28萬元,違法所得32055.24元,產生傭金共45927.19元。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通過開辦“某草商城”,設計“上下線層級關系、會員級別和會員晉升條件、團隊計酬”的分配規則,鼓勵會員發展其他人員關注商城并在商城內消費,以此形成上下線多層次關系的營銷人員網絡,并牟取非法利益的模式,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指的“以認購產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的“入門費”類型傳銷行為;以會員級別、上下線層級關系計算和給付上線人員發展下線加入的傭金,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團隊計酬”類型的傳銷行為。 對該公司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未提現傭金,并罰款70000元的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如遇到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費用才能取得加入資格,發展下線可以獲得直接和間接收益,并且收益與發展的下線數量、銷售業績等掛鉤時,應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同時要自覺抵制傳銷活動,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傳銷所謂的“高回報、零風險”是不可能的,如發現傳銷行為,或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應當積極收集有關線索信息,包括傳銷活動的詳細活動地點、傳銷人員尤其是骨干人員的住所、傳銷方式、計酬模式、宣傳材料等,盡快向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社區居委會舉報。
各經營者要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嚴禁組織策劃傳銷或以傳銷模式進行商品銷售,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對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50萬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