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贛州比德堡精釀新零售有限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被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42273元。
截圖來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
據企查查顯示,贛州比德堡精釀新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8日,周強擔任法人,持股76%,溫麗玲持股15%,贛州圣享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持股9%。軟件著作權為比德堡精釀平臺。此外,周強還是湖南百惠酒業有限公司最大股東。
北青網健康提醒廣大網友,傳銷一般體現在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以獲得加入的資格,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來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來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的秩序。
此外,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組織、領導傳銷情節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尤其徒刑并處罰金。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知存在傳銷行為仍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或其他條件幫助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傳銷活動中往往還會涉及其他罪行,如非法監禁、故意傷害等行為,一般對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其從犯會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