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杭州舒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被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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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杭拱市監處罰﹝2023﹞250號顯示,2022年8月5日,本局收到舉報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反映杭州舒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樂拼賺”平臺發展會員參與拼團理財從事傳銷活動,經初步核查,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
2022年9月16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杭州舒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開始搭建網絡銷售“樂拼賺”平臺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具體的經營模式以及計酬方式如下:
(1)2022年6月到2022年9月的經營模式:當事人使用邀請碼邀請他人注冊成為“樂拼賺”平臺會員,注冊成功后會員自身也會生成一個邀請碼用于邀請發展下級,會員及其發展的下線需充值才能參與拼團購買指定的6款產品(充值金額不低于6款用于拼團的產品的價格才有資格參與拼團購),拼團操作方式為:當事人滾動式發起多組拼團購,每組由當事人發起拼團+6個會員參與拼團(會員中1人拼中,5人不中),會員多參與幾次即可拼中,拼中者可得產品并贈送產品價格1.5倍的拼團劵,不中者退本金并獎勵產品價格的3%的余額。
拼團劵提現需根據會員下線的拼團業績給予相應的提現比例。層級和提成比例(給付上線報酬)如下:A組織者、策劃者—B傳銷者(會員)—C直推(會員)—D間推(會員),D間推者可繼續發展下級,推薦獎勵:直推獎勵3%,間推獎勵2%(拼中者的上級和上上級所得)。例:傳銷員直推1個會員,拼團中了500元產品,傳銷員得獎勵500*3%=15元;傳銷員的間推會員,拼團中了500元產品,傳銷員得獎勵500*2%=10元。另,團隊月業績獎勵(按團隊拼中額的總業績計算),達10萬獎勵2%,達20萬獎勵3%,達50萬獎勵4%......
(2)2022年9月到2022年10月的經營模式:7人團:公司1人發團+6人拼團(1人拼中,5人未中)拼中者:得產品并贈送產品價格1.2倍的貢獻值,未中者:退回本金并獎勵產品價格的2%(連本帶利秒到余額)。貢獻值變現一:每天簽到一次享受公司業績規定比率釋放貢獻值總數量的1%至余額;貢獻值變現二:每天簽到一次享受公司業績規定比率按直推拼中消費業績的40%釋放到余額。備注:雙休日和節假日暫停簽到貢獻值可以到(“樂拼賺”在線商城)1:1抵扣現金消費或金額兌換產品及相關的線下實體店抵扣現金消費使用。
分享獎勵:一級粉絲3%,二級粉絲2%(拼中購買所得)。余額提現:每天按整數提現一次,今日提現次日到賬,提現手續費3%。當事人從2022年6月起至2022年10月31日為止,傳銷涉及分傭的層級包括:傳銷的組織者、策劃者—傳銷者(會員)—直推(會員)—間推(會員),間推者可繼續發展下級,涉及賬號為458個。銷售收入1014751.04元,會員賬戶余額提現758774.25元,扣除返現的折扣實際收入為255976.79元;商品采購成本(含服務器搭建)258571.8元,扣除成本當事人實際未獲利。
據企查查顯示,杭州舒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3日,樓紀明擔任法人。軟件著作權為云電都市。
北青網健康提醒廣大消費者,非法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和其他利益的。為巨大利益驅使,眾多參與者甚至誘騙其親屬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會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