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今年以來,廣州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對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化廣告導向監管,依法查處醫療美容、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房地產等民生領域違法廣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有力凈化全市廣告市場環境。7月22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選取部分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廣州市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長興牌輔酶Q10維生素E軟膠囊”“益生菌粉”等保健食品,在天貓商城的商品銷售頁面發布含有“調解腸道菌群”“心臟健康”“心臟加油站”等內容的廣告,超出產品備案說明書范圍,并對已審查通過的內容進行增加、修改,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8萬元。
案例2:廣州德誠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主運營網站發布“教師資格證保過課程”“最快畢業時間段,一年半(最慢也最長)”“畢業率高”“吳芳茜原軟考命題及閱卷成員”“王安 軟考原教材編委”等對通過考試、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通過網站對其培訓服務在線學習人數、售后服務、教師資質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及虛假宣傳,并處罰款34萬元。
案例3:廣州市融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集團官網、宣傳海報等載體發布“整個項目整體講究風水格局,猶如天辰北斗七星的排布”等含有封建迷信以及內容不準確、不清楚的樓盤廣告,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八條、《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八)項的規定。
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3萬元。
案例4:廣東國藥醫藥連鎖企業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的藥品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廣告審查機關批準,在拼多多、天貓、京東網站自營店鋪上發布處方藥神度他達拉非片以及金戈、萬艾可等不同品牌、規格的處方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廣告,并使用包含有效率的用語、超出藥品說明書的文字對藥品進行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等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案例5:廣州市悅萊悅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美容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逆齡水光針”“杜本軍”和“悅萊悅美醫療美容”宣傳廣告圖片,無法提供其宣傳用語的相關佐證材料,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發布“面部風水學”宣傳廣告圖片,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06萬元。
案例6:廣州脊安營養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有“防止及治療乳腺疾病產生、改善痛經月經不調等癥狀、治療及預防婦科疾病”等內容,經營場所內海報、牌匾中含有“聘任莊志威同志擔任世界脊柱健康聯盟企業家脊柱健康管理專業委員會 副理事長”“高級徒手整形導師 莊志斌 非物質文化莊氏骨雕創始人 脊安形體美雕美容連鎖機構創始人 世界脊柱健康管理學院副教授 廣東省脊柱健康專業委員會理事長 世界國際健康管理學會秘書長”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等規定。
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等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和虛假宣傳,并處罰款5萬元。
案例7:廣州市貴瑪騎貿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京東網店“雷陣子男裝旗艦店”中發布廣告,T恤胸標為15式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胸標標識,袖標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旗標識,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萬元。
案例8:廣州尚之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纖美紀元氣丹參花蜜飲功效及適用人群:活血、祛痰、通血管,降血脂、降血糖(適用: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栓人群的調理改善)通經(適用:月經不調,數月不行、經年未至,量過少的人群)……直接對抗DNA(艾滋病)病毒,對其具有靶向作用……”“幫助預防脂肪肝”“纖美紀中醫特色減脂技術項目輕松實現年純賺50萬~500萬,輕投資、輕服務、高回報”“纖美紀中醫排栓技術大作用,防治心腦血管疾病!”等廣告,中醫排栓技術的操作實施經認定屬于醫療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等規定。
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項、第(十四)項等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94.77萬元。
案例9:廣東百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布迷信內容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APP“百易寶”發布“手機號碼測算”“萬靈預測:可測萬事萬物”“八字精批:一生運勢先知”“九星除煞錢可以化解是非”“QQ號、微信號、身份證號測吉兇”“沈老師教你行好運:生男生女妙法”等含有迷信用語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的規定。
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0萬元。
案例10:佳美(廣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天貓平臺網店“佳美醫療器械專營店”銷售醫療器械鹽水液體敷料,發布的廣告內容與說明書不一致,宣稱產品具有“祛痘”“皮膚消毒”“過敏敷臉”“多功能全家適用”“輕松搞定多種問題”“家庭急救護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廣告內容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