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是一種處方藥,未經科學配比添加在保健品中或可致命。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檢察院結合辦理的多起相關案件,通過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取得明顯效果。
2023年3月,李某在陳某處花50元購買了5粒保健品。服用后,李某身體出現不良反應,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發現,陳某自2020年9月開始,通過非正常渠道購進數種壯陽保健品并對外銷售,且其既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也不具備銷售保健食品的條件。公安機關在陳某處查獲了23種共282瓶保健品,這些保健品均被檢測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不當服用可能會對消化系統、血液和淋巴系統、神經系統等造成傷害。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不僅違反法律規定,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威脅到服用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該案被移送至賽罕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認為,陳某在采購保健食品時,明知涉案保健品為非正規渠道購進,仍然進行銷售,其行為導致大量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流入市場,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產生損害風險,致使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陳某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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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賽罕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后,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法院還判處陳某承擔十倍公益損害懲罰性賠償金,并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并非個案。2023年3月至11月,賽罕區檢察院共辦理了5起非法在保健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的案件。辦案中,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發現此類案件具有兩個特點:一是銷售地點多為區縣及鄉鎮范圍內計生用品店,且位置相對隱蔽;二是無正規進貨渠道,保健品或經身份不明人員上門推銷,或從不知名、非正規銷售店鋪等非正規渠道購進,購進者未查驗供貨者的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針對以上問題,日前,賽罕區檢察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以整治轄區內違規銷售保健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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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部門立即采取行動,對轄區內藥店、計生用品店銷售點開展專項檢查,并摸底排查了城郊接合部、市區小巷內等位置相對隱蔽的銷售點,對發現的“三無”保健品等違規產品進行立案查處,有效凈化了轄區內保健食品的銷售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