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指引》要求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在直播中發布商業廣告,應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
其中,發布食品、化妝品、生活美容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和服務與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療服務相混淆的用語;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此外,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時,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確標示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較價格和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以及直播帶貨從業人員的具體合規要求。
在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方面,《指引》重點對履行入駐登記核驗義務、建立健全直播帶貨活動服務協議與行為規范、制定禁限售商品或服務目錄、建立信息檢查巡查制度、記錄和保存直播帶貨有關信息、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完善行為管控機制等方面合規義務進行梳理明確。
在直播帶貨從業人員方面,《指引》圍繞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直播帶貨服務機構等不同主體,從商品和服務信息公示、禁限售商品管理、廣告管理、商品查驗、促銷行為管理、公平競爭、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明確了責任義務。
當中提到,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制造社會輿論等開展商業營銷。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健康格調品位,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食物浪費等不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