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有網友爆料西安一家名為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存在資質造假、虛假宣傳、混淆醫療用語等諸多問題,記者隨即介入調查。
“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貼金”,資質榮譽涉嫌造假
“企查查”信息顯示: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及100%控股股東楊新意,注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金0元。2023年2月16日,該公司注冊資本由500萬元人民幣減少到50萬元。
“億視康”官網宣稱,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始創于2009年,十多年來專注、專心、專業致力于兒童青少年視覺健康事業,是行業內少之又少的集研發、生產、加盟、運營為一體的眼視光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
公司創始人及總經理楊新意,國家高級驗光師、國家一級視光師、高級視光診療師、中國視力行業最具影響力人物。
記者調查發現,“億視康”官網中所宣稱的“高新技術企業”,記者通過“高企認定工作網”查詢并未找尋到相關信息。記者為此致電陜西省科學技術廳,工作人員回復稱,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高新技術企業,也無申報信息,僅僅是小微企業。
除了“碰瓷”高新技術企業外,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多項“榮譽資質”涉嫌造假。
據調查,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獲“中國著名品牌”、“國家合格評定質量信得過產品”、“全國誠信企業”、“中國3.15誠信企業”等“榮譽”,而創始人楊新意本人則獲“中國視力行業最具影響力人物”稱號。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這些“榮譽”的頒發單位“企業品牌質量監督資質評價管理協會”、“中國質量認證管理中心”、“中國企業信用評估中心”等機構在大陸既無工商注冊信息且在民政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無法查詢,屬于“山寨”機構,根本沒有任何含金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除此之外,記者還發現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近年來在全國已經發展700余家加盟店,業務范圍覆蓋華北、華東、華中、西南、西北各地。
然而記者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中發現,“億視康”公司加盟分布區域僅河北省(1)、商丘市(1)、陜西省(1),其絕大部分加盟店并未進行備案登記。
記者從陜西省商務廳了解到,商家跨省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主動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公然宣稱近視產品可“降度”,“糖果”竟被宣傳可保護視力
記者在對河北、河南、陜西等地的“億視康”加盟店調查走訪中發現,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以“簽約控度、無效退款”為營銷噱頭,將產品稱為“不漲度數的眼鏡”,甚至宣稱可“降度”。
2021年11月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通知稱,嚴厲打擊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虛假違法營銷宣傳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
除了眼鏡產品之外,億視康葉黃素脂軟糖還宣稱對兒童視力具有“五大”好處。(1)保護視網膜 (2)保護眼睛 (3)保護視力 (4)保護黃斑 (5)緩解視疲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曾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
2019年6月18日、2022年5月16日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及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分別被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0.5萬元、4萬元。
但即便被處罰,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虛假宣傳活動仍在繼續上演。
深州市“億視康”視力中心發布違法廣告案上榜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第77批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典型案件
2022年4月28日,河北省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深州市億視康視力中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深州市億視康視力中心發布眼鏡廣告,廣告中含有“一副不長度數的眼鏡,提高專注力,增強記憶力,讓近視就此止步,保證效果”等虛假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6萬元。
學生配鏡應該到眼鏡店還是醫院?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曾駿文主任醫師介紹稱:“兒童配鏡最好是去醫院的眼科,因為兒童需要做散瞳驗光檢查,這樣才是準確的度數”。
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眼病科閆志鵬副主任醫師則指出“醫學驗光和商店驗光有本質的區別,眼鏡店驗光沒有醫療資質只能進行常規驗光。目的只是讓屈光不正患者清楚的看到物體,檢查方法和驗光設備相對簡單。醫院驗光師醫學驗光,過程相對復雜,對驗光師和驗光設備要求較高”。
3月27日,記者來到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區金輝環球中心G座五層的陜西億視康視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訪。前臺工作人員留下采訪提綱,稱負責人都不在,也沒有聯系電話。截止記者發稿前,億視康方面未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