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面膏宣傳具有“美白”功效、精華液宣稱“已為10000人成功祛斑”……日前,上海凱皙漫化妝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被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圖源:上海市場監管局網站
據上海市場監管局網站相關處罰書(滬市監青處〔2023〕292023000130號)顯示,2023年2月7日,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1件反映上海凱皙漫化妝品有限公司網店“凱皙漫護膚旗艦店”違反《廣告法》的舉報。2023年2月15日,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立案調查。
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查明,2022年11月1日,當事人在上述網店內上架了一款“凱皙漫雪肌凈透美白霜”和“凱皙漫雪肌凈透美白精華液”組合,并在商品頁面內上傳了“1對1指導祛斑方案已為10000人成功祛斑”、“淡斑嫩白改善暗沉已有1000+成功案例”等廣告宣傳內容,而實際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數據的證明材料。
同日,當事人在上述網店內上架了“凱皙漫雪肌潤透潔面膏”,名稱是“凱皙漫雪肌潤頭潔面膏50g”的商品,并在上述商品頁面內上傳了含有“獨享美肌1+6補水、美白、緊致、清肌、抗皺、修護、滋養”等廣告宣傳內容,而實際上述商品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無美白功效。
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其處罰款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國網財經記者查詢資料發現,我國依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對化妝品實施分類管理。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被分為兩大類:特殊用途化妝品、普通用途化妝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圖源:天眼查
天眼查顯示,上海凱皙漫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天眼查同時顯示,該公司有3條行政處罰記錄,其中2條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罰,1條為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被罰。此外,該公司還曾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