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飲料放在收銀臺附近,“保健酒”混放在酒類貨架,這些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11月來,福建省廈門市一些便利店因為“混擺”保健食品,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現場整改。
執法人員檢查保健食品擺放情況。
保健食品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受到人們的青睞,但保健食品屬于特殊食品,在經營時,還要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包含保健食品的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對此,廈門市思明區蓮前市場監管所多次開展對保健食品的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1月上旬,蓮前市場監管所對保健食品專區專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以校園周邊超市、便利店和保健食品專營店等為重點區域,重點檢查保健食品經營中是否專區專柜經營、是否在顯著位置設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字樣,是否有涉及虛假宣傳等內容;督查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查看商品來源是否合法渠道、驗收臺賬是否齊全以及保健食品標簽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執行情況。
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大型連鎖超市經營保健食品比較規范,但一些小超市卻存在保健食品專區或專柜設置不明確,經營制度和臺賬記錄不全,保健食品專柜混放普通食品等問題,部分便利店、日雜店還存在超出許可經營項目混放銷售“紅牛”“樂虎”“東鵬”等屬保健食品的功能性飲料。執法人員對經營者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并對個別經營者存在提示牌、警示語設置使用不規范和保健食品柜臺堆放其他商品等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并責令其現場進行整改。
據悉,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保健食品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督促保健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持續凈化保健食品市場,保障保健食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