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關于添加人參的保健食品案件,引發業內關注和思考。在該案件中,消費者以未按公告要求在添加人參的保健食品標簽上標注食品限量及不適宜人群為由10倍索賠被拒。
2021年3月,某消費者從購買的一款保健食品中發現,該商品主要原料中含有人參,并得知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但產品僅是在商品標簽上標注“不適宜人群為少年兒童”。該消費者認為該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由此提起訴訟。一審認定,涉案保健食品為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據此判令企業向消費者承擔10倍價款的賠償。企業提出上訴,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駁回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保健食品是國家法定的特殊食品之一,有著嚴格的安全要求和評審程序,其安全性和功能性不容質疑。事實上,如上述案例中出現的對保健食品不了解、不信任的情況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行業的發展。
當前保健食品面臨兩大困擾,一是把有健康取向的普通食品出現的問題安在保健食品頭上;二是對真正的保健食品的身份加以質疑。把保健食品的內涵和屬性說清楚,不僅是行業必須回應的命題,更是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保障。
2018年10月21日,全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回答了很多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保健食品不等于保健品。但是,在假冒偽劣產品的困擾下,很多人對“藍帽子”并沒有充分的信任。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和企業應該攜起手來,在加強對于保健食品消費知識的教育和警示的同時,也應該以官方的權威身份讓消費者更深入地了解保健食品生產和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雖然在這方面做科普會花費大力氣,但貴在持之以恒,重在有的放矢,一定會促進保健食品行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