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日前,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2020年度中國社交電商“百強榜”》,按上市公司類、“獨角獸”、“千里馬”等市值/估值分類,以及按社區、會員制、分銷、導購等服務形式分類,共評出100家社交電商平臺。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從業人數達7700萬,較2019年增加2899萬,市場銷售額達37031億元,增速超過60%。
2020年,社交電商從前幾年快速發展進入平穩發展階段。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條件下,社交電商平臺的優勢被進一步激活,成為沉淀和盤活流量的新高地,并為疫情期間的基礎性社會活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無論是生鮮日用等消費品行業,還是輔導培訓等線上服務業,都迎來了難得而可觀的發展機遇。
社交電商主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互快速形成集群,從而實現商業價值。這種針對“熟人圈”的商業模式,一方面因客戶群黏性比較高,具有快速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其集群型特征又與法律法規界定的傳銷活動在外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相似性??v觀社交電商的發展歷程,強大的交互屬性既是快速成長的原生動力,又是屢遭質疑的主要因素之一。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各地共有數十家社交電商受到行政處罰,部分電商被處罰的原因即為“涉傳”。
行政處罰是有關部門對企業糾偏扶正、推進行業穩健發展的行之有效的手段。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的強力監管和科學引導下,社交電商合規化發展取得突出成績,行業生態環境和發展所需的政策環境、法治環境也得到了明顯改善。同時也要看到,社交電商模式更迭速度快,對傳統電商賦能優勢明顯,線上從業人群涉及面較廣,發展形勢和監管形勢都相對復雜。對已進入平穩發展階段的社交電商而言,目前面臨的發展生態有待持續改善和優化。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這為加強對社交電商監管、規范社交電商發展明確了方向。比如關于“涉傳”問題,專家認為,在執法實踐中既要嚴厲打擊以社交電商為幌子進行的傳銷活動,也應將社交電商的“集群型特征”與10多年前頒行的《禁止傳銷條例》所針對的線下傳銷活動區分開來(2019年7月30日《中國市場監管報》)。
從長遠看,要實現社交電商行業健康發展,需要進一步改善、提升整體生態環境,從立法、執法、行業共治和企業自律等多個維度共同發力,形成有效合力。除加強常規監管執法,包括行政處罰外,還應從源頭對不法行為進行嚴格監測管理,建立覆蓋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的法律法規體系,執法部門、市場主體、消費者、媒體和NGO組織等要構建有效溝通渠道,形成行業共治力量,實現對社交電商的全面有效監管和科學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