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和《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以來,國內化妝品行業又迎來新的規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辦法》共7章66條,對不同種類化妝品的管理、美容美發機構等場合的化妝品使用義務、電商平臺等主體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多家化妝品企業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辦法是銜接此前條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的制度體系要求,并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銷售提供了法律約束,有望推動行業更加健康長遠的發展。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化妝品零售總額為3400億元,同比增長9.5%。隨著化妝品市場不斷擴容發展,行業細分化、專業化趨勢日益明顯,近年市場上陸續興起專門針對兒童、男士、婦嬰等人群的化妝品。
此前,有媒體曾報道兒童化妝品市場存在“將玩具充作化妝品”的現象。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兒童彩妝”,收到產品后,卻發現包裝上印刷的執行標準實際上是玩具安全國家標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辦法》在第三十八條中明確了“生產、銷售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應當標明注意事項以防止被誤用為兒童化妝品”。這意味著,打著“兒童彩妝”旗號的玩具未來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
該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兒童化妝品從許可證事項、生產到銷售的各主體責任,規定具體落實到產品標簽等細節。根據國家規定,化妝品生產必須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的企業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辦法》第十六條指出,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的,應當在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
此外,《辦法》第六十一條強調,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或者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屬于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應當依法從重從嚴處以罰款。
《辦法》提出:“供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以及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關于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
此前全國多地先后開展針對兒童化妝品市場的集中整治行動,山西省、福建廈門等地更是展開了專項檢查,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今年4月,廈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踩點調查,查獲一起無證生產假冒兒童化妝品案件,涉案產品貨值超過70萬元,相關涉事企業應被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嬰元素品牌相關負責人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近幾年國家愈發收緊對兒童產品的質量安全把控。“把質量安全問題前置,必然會增加每一個新品的開發時間,尤其兒童產品的開發,需要做到先檢測再開發,審核更嚴格,質量安全性更有保障。”
業界普遍認為,此次發布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辦法》為此前實施的《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和《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配套條例,將進一步細分和規范化妝品市場。
一位化妝品業內人士舉例,“新的功效評估管理辦法對宣稱的功效的支撐數據類型做了新的規定。”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應當開展文獻資料的調研、研究數據分析或者功效宣稱評價試驗證實原料具有宣稱的功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看了該份文件的附件,發現文件針對各項功效宣稱都給出了相關要求。例如,在抗皺功能上,文件要求企業要從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中選擇一項進行,如果選擇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進行驗證,則必須搭配前述三個試驗方式一起進行。
這無疑延長了新產品從研發到上市所需要的時間,更加考驗企業的資金周轉能力。對于中小型化妝品企業來說,所承受的資金壓力明顯增大。另外,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備案的配方信息需要公開每一個成分的含量。“這一點不一定所有ODM工廠都愿意配合,也會相對增加產品開發供應商的選擇難度,使得整個行業變得更加透明,競爭壓力更大。”廣州一位小型化妝品品牌商如是告訴記者。
而最新出臺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辦法》也給大部分中小型化妝品企業帶來不小考驗。例如,《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生產必須配備質量安全負責人由其建立并組織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質量安全負責人被要求具備化妝品、化學、化工、生物、醫學、藥學、食品、公共衛生或法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且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廣州為所在地區,在招聘網站上搜索該崗位,大多數企業都給出了萬元左右的月報酬。但即便如此,人才缺口依舊較大。
對此,嬰元素品牌相關負責人認為,《辦法》規定每個備案企業必須有質量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責任到企業到人,讓企業重視質量安全性,同時對每一個從業者也提出更高要求,“企業需要增加更多專業性人才狠抓安全性,對企業的安全責任要求更完備。”
完美日記方面則認為,相關法規的調整變動,溯源從產品供應鏈質量抓起,看似企業產品開發的前置工作變多、要求更多,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實際上也是為企業研發提供更有效的前瞻性規范和測試,為后續節約更多時間和成本。
整體來說,目前業界對新規的出臺大多持樂觀態度,畢竟距離新政的實施還有幾個月。但相比之下,中大型、較有實力的企業在取得新備案、人才配備上更具競爭力,而小型廠商則很可能在此輪密集政策規管下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