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陽光:稅務問題為新政出臺后追溯產生,并無主觀違規行為
道道網訊 日前,營養補充品公司自然陽光(NASDAQ:NATR)披露2021年第二季度財務報告。報告中顯示,自然陽光2021年第二季度實現凈銷售額1.090億美元,同比提高25%;營業利潤由去年同期的660萬美元增長至950萬美元,同比增長44%。中國區銷售額繼續保持穩健增長態勢,上半年凈銷售額同比增長22%。
不過,近期在稅收方面,自然陽光被報道稱存在稅務問題。對此,藍鯨財經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及采訪自然陽光方面發現,自然陽光相關稅務問題的產生乃因為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帶來的稅務追溯補繳,企業并無主觀上的故意違規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自然陽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向天津海關申報進口貨物八票,申報品名為“自然陽光賦力能量代餐粉-巧克力味(運動營養食品)”,2020年10月,被天津海關告知進口產品稅號申報有誤,并于2021年7月1日前陸續下發繳款通知。隨后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以上進口貨物所有稅款的補繳工作。
據自然陽光方面介紹,被要求補繳稅收的產品均為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進口的商品,產品真實屬性為“運動營養食品”,而在進口前自然陽光先查詢了HS CODE查詢系統,發現海關稅則對于運動營養食品并沒有明確的稅號歸類,同時海關稅則里也說明了:其他稅目未列明的食品均屬于2106的分類項下。因此從2017年開始自然陽光一直采用2106909090的稅號對該產品進行申報。自首次進口到2020年10月通知變更稅號之前,上述產品的配方沒有過任何變化,自然陽光對于該產品的稅號申報也未中途做過任何變更。
另外,2020年11月16日,海關總署發布的2020年第118號公告(如下)表明,作為供人食用的食品補充劑的含可可制品,應歸入品目18.06(如下),且執行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起。
通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自然陽光涉及補繳稅費的產品稅號問題并非公司主觀稅號申報錯誤,而是在2020年11月相關新政出臺后,進一步對相關產品類別進行明確后才被認為稅號申報錯誤,且相關商品進口在前,相關要求出臺在后,因此,自然陽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稅費補繳。
自然陽光方面向記者強調:“公司并無主觀違規行為,相關補稅工作是受稅法調整帶來的例行補稅工作,不過被外界少部分人誤解為公司主觀偷逃漏稅,因此有必要出來解釋下,事實上,我們公司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合法合規經營,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獲得政府及消費者認可。”
據悉,作為一家深耕健康領域近五十年的上市公司,自然陽光自成立以來就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以卓越的產品、完善的服務以及一點一滴的公益行動助力中國健康事業。在淄博援藏25周年之際,自然陽光公益再出發,穿越喜馬拉雅的守望,對藏區進行物資援助,用實際行動踐行健康使命!新冠疫情肆虐之初,自然陽光聯手服務商及員工通過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累計捐贈善款總額60余萬元,用于支援疫情嚴重地區的病患和一線醫護人員。此外,自然陽光積極響應號召,參與“向援鄂抗疫的醫務人員致敬”活動,向安徽省紅十字會捐贈價值20余萬元的產品致敬辛勤的白衣天使。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