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四川市場監管部門對擅自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不報備行為開出首張罰單。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開展營銷活動務必合法合規,嚴格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做到有備無患!
近日,在雅安市雨城區做食品經營的韓老板收到雨城區市場監管局開出的7000元罰單,原因是他舉辦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前,未告知舉辦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日前,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某酒店會議室正在舉行的線下食品宣傳推介活動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韓某正在對參加會議的群眾進行食品宣傳推介。
經查,該食品宣傳活動并未按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舉辦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未對宣傳推介活動全程錄像保存備查。執法人員現場向韓某宣傳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并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條的規定給予韓某警告,并處以7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款。
商家在食品經營場所外舉辦食品宣傳推介活動,需要提前3日向舉辦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告知,應對活動全程進行錄像、錄音并保存,切勿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若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告的,將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