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化妝品產品標簽更新
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二、完成兒童化妝品產品標簽更新
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換而言之,今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
三、補充祛斑美白和防脫發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
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關于祛斑美白和防脫發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2021年5月1日前申請并取得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四、補充功效宣稱依據摘要
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5月1日起,企業還需特別注意,發布“兩品一械”互聯網廣告, 有新規定!
由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規定有:
1. 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 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3. 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4.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5.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或者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