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保健食品功能創新和產品研發,引發行業關注。
所謂“保健食品”,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它既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病;也不是普通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嚴格的品質要求。然而,現實中,由于法規不健全、監管存漏洞,加上信息不對稱,混淆概念、虛假宣傳、非法添加等亂象屢禁不止,也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
“尷尬”的另一面,折射的正是保健食品旺盛的需求、依然可期的行業前景。隨著人們的健康意識覺醒,消費需求升級,保健食品的目標族群不再局限于銀發一族,已從慢病管理、補充營養素等傳統功能,向助眠、體重管理等功能快速延伸。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保健食品在25—34歲年齡段滲透率達15%,24歲及以下年齡段滲透率達19%。
從行業發展看,隨著產品走向精細、賽道日趨擁擠,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要鼓勵創新,引導保健食品新功能、新原料、新劑型的發展,同時探索食品、保健食品功能聲稱綜合管理,建立分類分級管理體系;從更大的維度看,保健食品作為我國健康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增強國民體質、拉動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亟待以消費結構升級,引領產業轉型升級。
縱覽《實施細則》,可見基本延續了“一手抓監管,一手促發展”的思路,不少創新之處值得肯定:比如,實行上市前審評和上市后評價相結合,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必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體現的是全周期監管的理念,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安全底線;又如,建立新功能建議和新功能保健食品關聯審評審批機制,以制度創新鼓勵行業創新,促進科研成果向產品上市的快速轉化。
此外,新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聲稱,可依據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實行分類評價、分級標注,也很有現實針對性。換句話說,某款新功能保健食品如果上市后評價良好,其功能聲稱可以繼續“升級”,考慮到夸大功效對市場秩序的嚴重干擾,這也不失為有益的探索:一個基于科學評價的正向激勵框架,顯然有利于扶正祛邪,促進行業良性循環。
正如有業內人士表示,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多維創新已經成為保健食品企業發展的核心要素。保健食品行業要實現長遠發展,產品創新只是其中一個關鍵環節。與健康產業的其他領域“抱團”發展,擺脫單打獨斗模式,或將迎來一片更為廣闊的天地。